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度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市2010年度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现将《
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度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辽社保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抚顺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抚委发〔2008〕5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扩面征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绩效办将对各职能部门执行联动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市政府将依据本通知精神对各县区进行考核,未完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的县区,由县区承担相应的配套资金。完成当年工作目标的,视情况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