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08〕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实施一批典型的农村污染连片治理工程,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许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编制许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许昌新区建设要求,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三是农村坑塘治理,四是农村河道治理。由市农业局负责,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城乡规划、水利、财政等部门配合,3月底前编制完成。
2.编制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试点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规划,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农村河道、坑塘治理专项规划,市城管局负责编制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专项规划,市畜牧局负责编制畜禽养殖综合治理专项规划,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