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青商综合字[2010]5号)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青普法办〔2010〕7号文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着力构建“平安青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要内容
此次学习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青岛市《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同时,各单位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特别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
消防法、
食品安全法、卫生法、建设施工法、海洋
渔业法、社会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特种设备的保管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活动宣传教育对象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商务系统、各相关单位、企业中普遍开展,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为活动的重点对象。
三、活动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4月20日-4月底)。各单位要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加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学习宣传活动要与市商务局开展的“重点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督查”和“流通型外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制定详实周密的学习宣传计划,拿出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