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继续推进全面创新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经济特色和产业特点,创新技能培训标准、实施措施和实施办法,细化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全省、全国最优的技能培训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技能培训的效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档发、钧瓷、花木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的职业(工种),不断创新培训标准,拓展、更新培训内容,培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工会、残联等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围绕效能提升,紧紧结合部门、系统和行业实际,进一步优化培训流程,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益。
(四)搞好服务,提高培训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训管理制度和各培训机构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补贴办法等内容,编印成册,免费印发给城乡劳动者,并依托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许昌市创业就业网,把技能培训服务送到城乡群众家门口。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联动服务。对于单班次培训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要会同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送岗位活动;对于单班次培训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要会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场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招聘会;培训机构每月至少与用人单位开展两次培训对接和跟踪服务活动;市、县、乡、村四级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至少每月与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一次联动就业服务活动,确保培训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明确责任,落实培训资金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投入,为技能培训工作提供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用于职业教育部分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用于农村职业教育部分适当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阳光工程”培训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筹措培训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灵活多样的岗前岗中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培训任务,积极争取上级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在确保现有培训资金数量不减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增长,使各类政策性培训补贴落实到位。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成果验收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各培训机构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对培训结束的班次进行验收,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每期培训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不低于60%,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享受鉴定补贴的学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鉴定补贴。建立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资金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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