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许昌市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许发〔2010〕4号)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措施,确保技能提升工作扎实开展
(一)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
从2010年到2014年,完成“百万培养计划”,即5年内培训城乡劳动者100万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每年培训企业在岗职工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农村劳动力7万人,“两后生”1.3万人,高校毕业生4000人,退伍兵1000人,创业培训2000人。使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政策扶持。按照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10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3.7万人,开展高校毕业生培训4000人,开展创业培训2000人;市教育局开展“两后生”培训1.3万人;市民政局开展退役士兵培训1000人;市农业局开展“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万人;市扶贫办开展“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市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培训1500人;团市委开展青年农民工培训2000人;市妇联开展妇女技能培训1.5万人;市残联开展残疾人培训1500人。
(二)严格管理,统一认定机构
为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统一考核、公示、认定后,授予“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基地”牌匾,赋予培训任务,开展培训工作。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星级培训机构评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培训,多层次促进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培训基地退出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一次跟踪问效活动,对于培训质量好、学员满意度高的培训机构,优先向社会发布推荐。对培训质量差、学员投诉多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三)解放思想,创新培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