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精神,现就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许昌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3600人、就业创业1750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成立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联系残联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残联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市残联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残联有关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市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兼任副主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