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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区内河排水口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补偿金计算的依据为《许昌市城区排水口责任目标断面监测通报》中的监测数据,按周计算补偿金。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核定各断面每周超标倍数和补偿金数额。市财政部门负责按月扣缴生态补偿金。

  第九条 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市区内河的水污染防治、巡河队及环境监测日常费用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泄洪排水口监测点位明细表

序号

监 测 断 面

排口去向

责任

单位

监测频次

排水口性质

备 注

1

湖滨路南侧护城河退水观察井

运粮河

中心区

1次/周

排口2的参考断面;监测西护城河水质

 

2

许继大道东风桥下雨水拱沟

运粮河

魏都区

1次/周

监测许继大道雨水管道

 

3

高桥营北护城河引水渠进水闸

护城河

参考点

1次/半月

排口4和5的参考断面

 

4

劳动路引水渠天宝路南观察井

护城河

魏都区

1次/半月

魏都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分界点

 

5

引水渠北护城河入水口

护城河

中心区

1次/半月

监测引水渠下游段水质

 

6

建安大道清潩河桥南河西入水口

清潩河

中心区

1次/周

监测北护城河水质

 

7

莲花湾东护城河退水闸门

许扶运河

中心区

1次/半月

排口8的参考断面;监测南护城河水质

 

8

许扶运河渠首退水拱沟

许扶运河

中心区

1次/周

监测许扶运河退水管道水质

 

9

建安大道清潩河桥南河东雨水口

清潩河

东城区

1次/周

监测东城区建安大道雨水管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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