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口流动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流动人口规模大,尤其是已婚育龄人员占较大比例,意外妊娠、生育现象较为突出,部分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已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直接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核心,以构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稳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流动人口与社会相融合,科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努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