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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许政办[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以大项目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责任推进机制

  (一)从2010年起,市政府将引进境内外资金总量和增长率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要将以上两项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行重大项目总协调人制度。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协调人;1-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总协调人,招商引资特大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协调人。总协调人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三)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对每一个重大项目,均明确相关市直部门和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负责同志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项目推进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定时间、定责任,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全程服务。项目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定期向总协调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

  (四)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督促、指导并协调解决全市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推进中的主要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早日投产。项目协调会议结束后,要将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限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各县(市、区)项目协调会议组织形式参照市政府项目协调会议组织形式确定。

  三、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督查机制

  (五)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机制。将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重点项目纳入督查范围,坚持“三制”、“三率”(即进度考核制、跟踪责任制、定期通报制,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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