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 | 事件 | 编号 | 责任单位划分 | 处置标准 | 处理时限 | |
01 | 市容环境类 | 私搭乱建 | 0101 |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中心区的此类事件并承担全市此类事件的行业指导责任;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无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正在实施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一般性问题2天内处理完毕。要拿出处理措施和意见,违法建、构筑物需司法强制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
02 | 暴露垃圾 | 0102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公共场所无未倒入垃圾容器的生活垃圾。 | 9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5吨以下的暴露垃圾4小时内清除,5吨以上的暴露垃圾应在24小时内协调清理完毕。 | |
03 | 积存垃圾渣土 | 0103 | 及时清除。 | 5吨以下的4小时内清除,5吨以上的应在24小时内协调清理完毕。 | |
04 | 道路不洁 | 0104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路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 清扫保洁漏段漏片或小面积的,30分钟内完成,成片、成段或大面积的3小时内完成。 | |
05 | 水域不洁 | 010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各自管辖河段的此类事件;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不得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的车辆、容器。 | 一般应在6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 | |
06 | 绿地脏乱 | 0106 | 中心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不得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不得在绿地内乱设广告;不得私自砍伐树木。 | 一般应在2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 | |
07 | 废弃车辆 | 0107 | 中心区路面上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广场游园绿地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马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报废遗弃车辆。 | 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4小时内解决。 | |
08 | 废弃家具设备 | 0108 | 马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废弃家具设备。 | |
09 | 非装饰性树挂 | 0109 | 中心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未经许可不得占用绿地、在行道树上捆绑、悬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 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2小时内解决。 | |
10 | 市容环境类 | 道路破损 | 0110 | 中心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道路及附属设施无损坏、塌陷、坑洼等影响通行的现象(含车行道、人行道、盲道)。 | 小规模修补的24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7天内解决。 | |
11 | 河堤破损 | 011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各自管辖河段的此类事件;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河堤及附属设施无损坏塌陷的现象。 | 小规模修补的7天内解决,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5天内解决。 | |
12 | 道路遗撒 | 0112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环城公路和快速通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车辆运输或装卸过程中不得抛撒、遗漏。 | 一般应在4小时内解决。 | |
13 | 建筑物外立面不洁 | 0113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临街建筑物立面及阳台整洁美观。 | 一般应在5天内解决,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0天内解决。 | |
14 | 水域秩序问题 | 011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各自管辖河段的此类事件;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不得在公共水域内毒鱼、炸鱼、电鱼及在非指定水域钓鱼、在公共水域露营、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在公共水域水面游泳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 |
15 | 焚烧垃圾、树叶 | 0115 | 中心区道路上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广场游园绿地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 | 一般应在2小时内解决。 | |
16 | 油烟污染 | 0116 | 中心区由市环保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餐饮油烟的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2天内拿出处理方案,20天内督促企业完善设施,达标排放。 | |
17 | 动物尸体清理 | 0117 | 中心区道路上由市城局负责;市区广场游园绿地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公共场所发现的动物尸体应及时清理。 | 一般应在4小时内解决。 | |
18 | 擅自饲养家禽家畜 | 0118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未经许可擅自饲养家禽家畜。 | 一般应在3天内解决。 | |
19 | 其他市容环境问题 | 0199 | | 对未列入上述内容的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分类按标准管理。 | | |
20 | 宣传广告类 | 非法小广告 | 0201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设施权属单位一并管理。 | 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手写各类广告及乱涂乱画现象。 | 一般要求24小时内处理完毕。 | |
21 | 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 | 0202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条幅、气球、直幅等。 | 临时宣传用违法横幅、条幅、布幅等一般应在24小时内解决,违法牌匾应在7天内解决。 | |
22 | 占道广告牌 | 0203 | 未经许可不得占道设置广告牌、灯箱、充气模型和拱门等。 | 一般应在4小时内解决。 | |
23 | 街头散发广告 | 0204 | 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 | 一般在2小时内解决。 | |
24 | 广告牌破损 | 0205 | 及时清洗、维修、更新。 | 存在安全隐患的2小时内解决,一般性维修应在24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7天内解决。 | |
25 | 施工管理类 | 施工扰民 | 0301 | 市环保局负责。 | 出现施工噪音扰民现象,及时处理。 | 一般应在2小时内反馈处置情况。 | |
26 | 工地扬尘 | 030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 施工过程中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现象。 | 一般应在24小时内解决。 | |
27 | 施工废弃料 | 0303 | 市城管局负责。 | 在公共场所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现象。 | 一般应在48小时内解决。 | |
28 | 施工占道 | 0304 | 中心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道施工。 | 一般应在4小时内解决。 | |
29 | 无证掘路 | 0305 |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挖掘道路。 | 一般应在48小时内解决。 | |
30 | 施工管理类 | 其他施工管理问题 | 0399 | | 对未列入上述内容的施工管理问题分类按标准管理。 | | |
31 | 突发事件类 | 路面塌陷 | 0401 | 中心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无路面坍塌凹陷和下沉现象。 | 24小时内进行临时性修复。须采取工程性措施的15天内解决。 | |
32 | 突发事件类 | 自来水管破裂 | 0402 | 中心区、魏都区、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许昌县城区由许昌县政府负责。 | 无自来水关破裂、漏水现象。 | 4小时内做出抢修措施,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完成。 | |
33 | 燃气管道破裂 | 040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 无燃气管道破裂、漏气现象。 | |
34 | 下水道堵塞或破裂 | 0404 | 中心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排水畅通,无明显堵塞、无污水外溢。 | |
35 | 热力管道破裂 | 0405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 无热力管道破裂、泄露现象。 | |
36 | 道路积水 | 0406 | 中心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道路(桥涵)无大面积积水影响通行的现象。 | 一般应在4小时内采取排水措施,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 |
37 | 道路积雪结冰 | 0407 |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中心区内市直各单位所分配路段上此类事件的解决;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道路无大面积积雪结冰影响通行的现象。 | 一般应在24小时内解决。 | |
38 | 架空线缆损坏 | 0408 | 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负责各自权属的此类事件;许昌县城区由许昌县政府负责。 | 在道路、小区和其他室外公共空间架空的线缆无破损下坠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 | 一般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须采取工程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 |
39 | 群发性事件 | 0409 | 市公安局负责。 | 无群体上访、非法集会等现象。 | 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事发现场,迅速介入情况,分析原因,采取得力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 | |
40 | 其他突发事件 | 0499 | | 未列入上述内容的突发事件分类按标准管理。 | | |
41 | 街面秩序类 | 无照经营游商 | 0501 | 市工商局承担全市的此类事件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未经许可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流动性经营。 | 一般应在2小时内解决。 | |
42 | 街面秩序类 | 流浪乞讨 | 0502 | 中心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由市民政局负责;魏都区、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民政、公安、城管、街道等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主动进行询问并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愿意接受救助的人员应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站给予免费救助。 | 一般应在4小时内解决。 | |
43 | 占道废品收购 | 0503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未经许可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占道收购废品。 | 一般应在8小时内解决。 | |
44 | 店外经营 | 0504 | 未经许可不得将经营物品占道摆放,或有跨门占道经营。 | 一般应在2小时内解决。 | |
45 | 机动车、施工机械车辆乱停占道 | 0505 | 中心区、魏都区、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由市公安局负责;许昌县城区由许昌县政府负责。 | 未经许可不得在未合法设置停车泊位的地点停放机动车辆。 | |
46 | 非机动车乱停占道 | 0506 | 未经许可不得在未合法设置停车泊位的地点停放或未按序停放非机动车。 | |
47 | 乱堆物堆料 | 0507 | 市区广场游园绿地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负责处理挖掘维修道路、建筑施工物料占道问题;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区道路及其两侧单位门店装修物料占道问题;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堆放物料。 | 一般应在8小时内解决。 | |
48 | 商业噪音 | 0508 | 中心区、魏都区、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由市公安局负责;许昌县城区由许昌县政府负责。 | 符合规定要求,无扰民现象。 | |
49 | 黑车拉客 | 0509 | 市公安局负责管理无证无牌的车辆(含三轮车)不得从事营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无客运营运证的汽车不得从事营运运输。 | 无非法营运、黑车拉客的现象。 | 一般应在48小时内解决。 | |
50 | 露天烧烤 | 0510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未经许可不得在露天公共场所内烧烤食物。 | 一般应在4小时内解决。 | |
51 | 街面秩序类 | 沿街晾挂 | 0511 | 中心区道路两侧由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区行道树、绿地、绿篱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不得在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电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 一般应在4小时内解决。 | |
52 | 非法出版物销售 | 0512 |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 | 按相关处置标准执行。 | |
53 | 空调室外机低挂 | 0513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沿街门店或住户悬挂空调室外机不得低于标准高度威胁行人安全。 | 一般应在3天内解决。 | |
54 | 其他街面秩序问题 | 0599 | | 对未列入上述内容的影响街面秩序的现象和问题分类按标准管理。 | | |
55 | 扩展事件类 | 饮用水污染 | 060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自来水净化过程,市环保局监管水源,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清洁,无污染现象;许昌县城区的饮用水污染由许昌县政府负责。 | 饮用水清洁,无污染现象。 | 一般应在24小时内解决。 | |
56 | 锅炉冒黑烟 | 0602 | 中心区、魏都区、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由市环保局负责;许昌县城区由许昌县政府负责。 | 锅炉无冒黑烟现象。 | |
57 | 广场脏乱 | 0603 | 中心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不得在广场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不得在广场内乱设广告、摊位。 | 一般应在2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 | |
58 | 城区河水污染 | 0604 | 中心区由市环保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城区河水无污染现象。 | 一般应在6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 | |
59 | 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 0605 | 中心区、魏都区、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由市城管局负责;许昌县城区由许昌县政府负责。 | 建筑垃圾统一清运,统一处理,无乱拉、乱运、乱堆、乱放现象。 | 一般应在8小时内解决。 | |
60 | 迷信算卦 | 0606 | 中心区、魏都区、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由市公安局负责;许昌县城区由许昌县政府负责。 | 无迷信算卦现象。 | 一般应在4小时内解决。 | |
61 | 扩展事件类 | 临街门店装修 | 0607 | 中心区由市城管局负责;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城区属地管理。 | 牌匾需要安装亮化设施,文字书写规范且清晰,上不遮窗,下不遮门,装修围挡安全、美观,不影响市容。 | 一般应在24小时内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