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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一)加快基层社建设步伐。基层社是供销合作事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要结合基层供销社发展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发挥人才优势,争取多方支持,采取与新网工程、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基层供销社进行全面改造。加大开放办社力度,鼓励各类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农畜产品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业务合作等多种形式,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鼓励基层供销社吸纳农牧民和各种民间资本,以入股、入社等多种方式与基层供销社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基层供销社流通服务功能和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夯实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基础。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托当地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建设高效农畜产品示范生产基地。

  (十二)强化联合社工作职能。各级联合社要把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要按照社企分开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不断完善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真正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规范社有资产运营与管理,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收益、处置、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加快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涉农涉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提升联合合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承办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农牧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逐步完善提高专业合作服务、行业协会服务、农村牧区综合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功能,努力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

  (十三)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供销合作社现有企业运营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围绕实际需求,联合社会力量,重点培育发展与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和农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积极探索“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调整和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实施联合发展战略,加快企业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农牧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牧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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