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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牧民参与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有效组织形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在对现有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规范提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区域联合和产业联合等多种形式,引导组建一批专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明显、运作程序规范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并积极开展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经纪人的教育培训。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日用消费品、农资销售终端。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农村牧区各类资源,合作建立各类农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农牧民经纪人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扩大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和社会影响力。有条件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成立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各级政府要赋予供销合作社指导和服务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职能。对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兴办的各类区域性、专业性行业协会以及开展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九)加快建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政府引导扶持、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把网络终端建设与发展综合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在区域带动影响力较强的苏木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嘎查村发展集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农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整体规划,整合农村牧区各类公共资源,加快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十)积极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农牧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三牧”的切入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打造一批产业层次较高、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培育发展一批销售、加工、种养等类型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真正建立起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对农牧业生产的带动能力、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支持供销社企业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农牧民开展标准化种养业,与农牧民逐步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涉足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为农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社有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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