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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锡署发〔2010〕4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三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盟各级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重大决策,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和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明显提高,已经成为建设我盟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和引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活跃农村牧区流通、拉动农村牧区需求、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牧民服务的办社宗旨,遵循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核心,以发展示范型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为重点,以促进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繁荣农村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工作职能,实行分类指导,促进联合发展,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用 3-5年时间,在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农村牧区商贸流通及加工型龙头企业1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5家。在旗县市区建设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13家(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1家,农资配送中心2家)、区域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 3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1个。在苏木乡镇改造建设示范型基层供销社20个、领办示范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0个、发展乡村级综合服务社(农家店)480个。70%的旗县市区依托供销社联合社成立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辐射农牧户占到全盟农牧户总数的 30% 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盟所有旗县市区、全部苏木乡镇和50% 以上嘎查村的三级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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