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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市示范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2010年底对全市示范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命名一批市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
  四、及时总结,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开展示范点工作目的是通过树立基层应急管理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要将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及时解决,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乐山市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工作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乐山市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工作标准(试行)

  一、应急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标准
  (一)组织机构。1.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要挂牌。2.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1.制定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应急预案。3.应急预案要以先期处置,转移安置群众为重点,明确转移路线,细化处置流程,每个处置流程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预案。5.所有预案汇总成册。6.每年至少举行2次以上应急演练,完备演练方案和相关资料。
  (三)制度建设。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1.对外公布固定的应急工作电话。2.值班工作制度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安排有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3.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确定村(居)和辖区内单位信息员。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五)应急保障。1.安排一定的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并确保经费专项使用。2.落实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广场、空旷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3.储备一些必要、实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六)科普宣教培训。1.制定宣教培训方案。2.每年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干部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1次以上的培训。3.通过印发应急知识宣传单、标语、宣传专栏、板报等方式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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