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四大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管控
1.世博园区周边半径500米以内管控区域。除加油气站外,区域内禁止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及储存。涉及剧毒化学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核定的使用限量使用。申请材料包括:《上海世博会期间重点区域剧毒、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世博会期间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本地区使用申请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2.涉及高危工艺装置的危险场所。列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高危化工生产(使用)装置,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安委办〔2009〕15号)有关要求,实施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加强液位报警、超压超温、安全联锁等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完善检查记录,确保自动化仪器正常运行。未完成改造的,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管控期间停止生产和使用。
3.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企业,应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市政局、市消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8〕91号)要求,强化承发包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易燃易爆场所检维修施工作业备案制度。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对相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温度、压力等重要技术参数和可燃、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等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受控。
(四)全面加强六大环节的安全管控
1.生产环节。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安全巡回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检修制度在内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实施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器材齐全、完好。特别要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高危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单元的安全防护,严防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故,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