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琼卫医〔2010〕41号)
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卫生厅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海南省卫生厅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成立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英伟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岳坚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成 员:杨毅军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胡珊珊 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各三级医院分管副院长
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
(二)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织和管理我省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接收申报资料、审核申报资料,做好初评及上报工作。
(三)各市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各申报医院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提出申请。
三、工作内容
(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将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Ⅰ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Ⅱ级临床重点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