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兵 水利厅副厅长
傅志康 农业厅副厅长
罗增斌 林业厅副厅长
王正荣 卫生厅副厅长
唐 萍 审计厅副厅长
李继郁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郭全喜 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张瑞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王泽平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田利娅同志兼任。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编制)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提出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及规模的建议,制定农村危房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林区、垦区除外)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监管建设工程质量,指导各地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
(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政策,编制上报和转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国有煤矿、林区、农场(垦)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实施。
(三)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四)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和落实相关税费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下达中央补助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筹集省级补助资金、编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研究制定省级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导企业实施。其中,省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省属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导企业实施。
(六)省民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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