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通知
(2010年04月20日 川办函[2010]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及规模建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全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移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组成。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保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洪波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杨东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三身小木滚 民政厅副厅长
周法兴 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杨自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肖晓军 省民委副主任
赵振铣 监察厅副厅长
毕胜国 土资源厅副厅长
何鹏环 境保护厅纪检组长
田利娅 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书记
鲜 雄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