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2010年、2011年两年连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2010年调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2011年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0年3月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查名单筛选、调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及录入、数据汇总及上报。
2010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报送工作总结、全市数据审核、数据汇总。
2010年3月31日前,编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和上报等。
2010年5月,迎接环保部对数据质量的核查。
四、发表调查对象、内容及污染物种类
(一)发表调查对象
工业源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年、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各县(市、区)要按照筛选方法筛选所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位于本辖区的企业。
农业源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部分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调查。
生活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只调查城镇居民生活。
(二)调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等指标;
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1.工业源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