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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牧民定居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牧民定居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
(阿府办函〔2010〕2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保证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期顺利实施,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对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工程建设现场调研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就切实加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工程建设项目是一项特殊工程,是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项目建设地点均在乡镇农牧区,参建主体和建设条件较复杂,施工时间紧、任务重。当前,全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农牧民建房相继开工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技术力量,加强监管。一是认真组织、细心指导,向农牧民广泛宣传推广采用《阿坝州民居建房标准图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和州规划建设局印发的《阿坝州部分传统民居建筑结构构造技术咨询》;二是用心服务、精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各县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发放小册子和悬挂图纸等形式,宣传、宣讲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建筑抗震构造措施处理。

  二、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要加大对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针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农牧民建房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各县规划建设局和牧民定居办要制定本县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共同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三、组织开展自查,严格整改。

  各县要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排查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对采用标准图集开工建设的农牧民自建房,凡未按图集施工和不符合抗震设防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要停工,并限期整改;采用传统民居建筑结构构造建房的,要指导农牧民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阿坝州部分传统民居建筑结构构造技术咨询》规定的建材使用、结构处理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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