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废综合利用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0〕56号)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市经贸局永经贸[2010]10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司三废综合利用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对合成氨生产过程的“三废”进行综合利用,同意建设三废综合利用余热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台60t/h、5.29Mpa三废流化混燃炉和1套6000k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脱盐水系统等相应的配套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供电量为3795万kWh;年可节约标煤4.647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61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7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1866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4249万元。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批意见设计和施工,争取早日投产发挥预期效益。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