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和第四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的通知
(赣质监标函[2010]11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省局《关于下达第四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的通知》(赣质监标发〔2008〕3号)要求,第六批国家级和第四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包括增补项目)将于2010年底完成示范任务,并按要求组织目标考核。这批示范区项目在数量和规模上较前几批示范区有了较大的增加,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充分准备,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就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负责组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目标考核,各设区市局负责组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目标考核。目标考核按《国家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国标委“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系统”下载)执行。
二、各单位要指导、督促示范区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示范区项目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和现场的准备,迎接目标考核。根据国家标准委2010年11月15日前上报第六批示范区项目整体工作情况总结的要求,全省第六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应于10月底完成目标考核。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对国家级示范区项目拟考核时间提出申请,省局将统一安排考核时间。第四批省级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工作要求在年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在组织考核前,先将考核有关材料上报省局,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
三、各设区市局组织的考核完成后,要在12月30日前对示范区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每个省级示范区的所有考核材料(包括总结、考核纪要、评分结果)报省局,同时传至国标委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示范区项目将视为未通过目标考核。
四、认真总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国标委在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等途径宣传报道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同时,拟于第六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考核结束后,组织编写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果汇编。请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在组织项目考核时注意收集反映示范区的生产场景、宣传培训、建设成果等方面的图片(图片大小在2MB以上),附说明刻成光盘后,即时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