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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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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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9年降低3.5%左右,较2005年降低1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到1.12吨标准煤。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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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能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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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 市统计局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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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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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其中必须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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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指标。
| 市统计局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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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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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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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火电、煤炭、建材、黑色、有色、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扣除精深加工投资部分)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比重下降。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市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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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要求。
| 市发改委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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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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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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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 市财政局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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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体系。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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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实省下达的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以及新增的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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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制订并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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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实省下达的年底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目标。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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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订和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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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执行国家和省制订发布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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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 市发改委、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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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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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 市发改委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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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 市发改委
| 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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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 市发改委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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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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