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产煤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组织领导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在全市形成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氛围,并积极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确保这次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煤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其他单位制定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并做好日常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与省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落实煤炭后备资源整合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资源进行认定,落实煤炭资源配置以及采矿权价款核准工作;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采矿权价款处置、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变更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防火工品非法流入煤矿;供电部门要加强供电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兼并重组工作以产煤县(市)为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各产煤县(市)长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产煤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的开展。同时,要认真落实小煤矿退出配套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各产煤县(市)及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大型煤业集团兼并重组我市煤炭企业,推动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督促大型煤业集团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利用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优势,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