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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全市年生产规模在15-30万吨的小煤矿(含15和30万吨)。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到2010年年底,全面完成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任务。通过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大型煤业集团在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炭整体开发水平。

  (三)兼并重组的方式。以大型煤业集团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业集团兼并重组我市煤矿。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平能化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煤化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为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编制兼并重组规划。按照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和兼并重组的原则,结合全市煤炭资源赋存、产能规模以及矿井分布状况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煤矿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辖区小煤矿兼并重组规划,对于被兼并重组小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逐级上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本次兼并重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3月底前):制定方案。

  对全市境内所有煤矿现状(包括:资源储量、地区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召开会议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成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的编制,对被兼并重组的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

  第二阶段(2010年4月-11月):组织实施。

  1.2010年4月1日-2010年6月30日。各产煤县(市)按照兼并重组规划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被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退出机制;兼并重组企业双方应完成兼并重组意向协议签订,并将兼并重组意向协议书报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2010年7月1日-2010年9月30日。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和相关协议签订,报国资部门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并逐级上报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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