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0]30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大型煤业集团为依托,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2.坚持连片开发与就近适量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实施深部煤炭资源连片开发,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煤炭资源的开采利用率。
3.坚持统筹各方利益与维护合法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支持大型煤业集团兼并重组我市煤矿,各兼并重组主体和被兼并企业一律平等,稳妥处理各方利益,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加快进度与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注重效果,成熟一个、上报审批一个、规范实施一个,切实加快推进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