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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政法经费实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要求,落实规定的保障责任,切实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以满足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咨询、案件办理、宣传培训和办公设施等方面的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要提高市、县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章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接待审查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和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项标准”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要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综合考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资源状况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三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放宽,门槛不断降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在许昌新区、项目建设所在地、矛盾多发村设立个人法律援助工作室,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公示栏,在行政村的显要位置悬挂法律援助公示牌,公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本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办公地点、联络电话、法律援助范围、无偿服务的承诺。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创业户、困难户作为温情卡发放对象,持卡人到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均不予审查经济条件,直接进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畅通,提高咨询接待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所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受理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健全受理点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工作,便于群众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程序。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必审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涉及农民、农民工(上述3种之外)、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的法律事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我市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我市低保线的2倍;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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