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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今年是农业部正式推行兽药GSP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全面推进GSP工作的关键一年,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好氛围,使群众了解、熟悉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使经营者理解、支持、参与GSP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要重视本次行动,充分认识兽药经营环节的重要性,认识到监管工作的严肃性,端正态度,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各市畜牧兽医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在规范年行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规范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五)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六)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应按统一要求,于每季度末前10个工作日内,将《兽药市场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电子版报我局(邮箱:yzyz@sdxm.gov.cn)。6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行动方案》的阶段性总结、年终总结。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我局。联系电话:0531-87198085。
  五、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0年3月至12月。
  (一)2010年3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各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
  (二)2010年4月至11月,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三)下半年,在农业部重点区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我局也将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
  (四)2010年12月,汇总全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情况,做好问题分析、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工作,并向农业部报告。

  附表:
  山东省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诊疗机构及养殖场数级(个)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案件/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个)

吊销兽药经营证数量(个)

整治重点区域(个)

查处情况

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查处案件(起)

货值金额(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数量(注射液以支/瓶计算;其他产品换算为重量单位,以公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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