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牧药发〔2010〕6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抓好兽药经营环节管理,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2、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山东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事件,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发展,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制定我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推进实施《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抓手,按照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提高经营环节兽药合格率,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使兽药GSP工作全面展开,年底通过验收的经营企业达到1000家;兽药经营单位人员齐全,硬件健全,软件完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经营环节兽药产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兽药GSP实施进程。我省今年将推行兽药GSP作为工作重点,3月份,制定《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修改《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4月中旬,举办GSP检查员暨部分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加快推进步伐;到年底使全省所有县均有通过验收的经营企业,工作进程比较快的市经营企业全面通过验收。
(二)重点整治违法经营行为。在推进兽药GSP工作进度的同时,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1.无证经营行为;2.经营范围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范围或项目不一致行为;3.非法经营原料药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坚决实施清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