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商贸发〔2010〕8号)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湖南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我省外贸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商贸发【2009】14号)精神,制定“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将“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我省自主出口品牌培育工作。
附件:“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湖南省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依据湖南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系指企业诚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国际营销网络健全,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湖南自有品牌。
第三条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认定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南省商务厅负责“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 成立“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认定和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