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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0〕64号)


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蒋文良变更为黄建泉。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03A10088)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寄送我委和泉州市贸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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