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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0年电力运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0年电力运行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能源〔2010〕27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0年电力运行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不拉闸、不限电”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地区电力运行的监测和调度工作,认真分析月度电力供需形势和变化动态,掌握需求变化原因,对本地区可能出现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确保电力供应。

  二、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电力运行调度的管理:一是要严格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的规定,切实把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机组并网发电;二是要监督电力企业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三是建立起辖区内风电企业、生物质发电企业和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发电的统计月报制度;四是继续做好并完善各地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机制;五是通过行使调度管理职能,配合做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水电站生态和环保用水的调度;六是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电力用户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用电环境。

  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促进电力节能减排。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应结合本地区节能工作,进一步对辖区内落后发电产能进行摸底、甄别,提出淘汰落后发电产能的建议,配合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小组办公室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各主要发电企业,要加强能耗管理,挖掘节能潜力,通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采用新型节能设备、优化电网调度等各种方式,减少电力损耗,完成省里下达的能耗考核指标。

  四、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提前谋划,重点围绕保障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用电负荷移峰填谷。要会同供电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和各项电力应急预案,尤其要重点做好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预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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