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
民政部门作为全市“三公”(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部门之一,要继续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围绕“民政为民”的宗旨,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将政务公开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及时主动公开,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不断巩固提高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主动征询意见制度,把事后主动及时公开与事前主动征求意见相结合,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积极落实民政救灾、救助等政府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各种社会捐赠资金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各业务处室要注重对基层民政部门和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上下联动,有关业务政策或规定调整后,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和调整,保证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及时性和协调性。
(六)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各类民政资金运行安全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养老服务资金、彩票公益金和创投资金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安全。各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按照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政各项救助和建设资金等行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监管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市民政局加强对养老服务等相关补助区县的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另外,根据民政部的部署,今年重点开展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和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以保障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维护其基本权益为重点,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
(七)加强基层窗口单位建设,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根据民政部的部署,认真开展民政系统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区县民政局和窗口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各窗口单位在创建活动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
民政部关于《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又要突出本单位的特色,不断开拓创新,注意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创建活动培育一批作风优良、依法行政、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为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供典型示范。年内,市局将评审命名第一批上海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推荐若干个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