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市科委科普工作处、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市科协普及部共同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科普工作处,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科委科普工作处、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市科协普及部等有关同志组成。
各区县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等前期评选工作。
各部门由其内设分管科技或科普工作的处(科)负责推荐前期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初评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公示对符合条件没有异议的,报送评选市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由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择优选出,不另行推荐。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请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六份请于2010年4月28日前报市科委科普工作处。
五、表彰办法
对上述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市科委科普工作处
联系人:徐杨
联系电话:23112556
电子邮箱:xy@stcsm.gov.cn
传真:63582686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