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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出口食品加工集聚区建立“检政企”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省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非法进口的食品及其原料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及其原料100%来自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种养殖基地。
  2.主要任务
  (1)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出口备案资格。对进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
  (2)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加强对粮油、蔬菜及制品、茶叶等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的质量监测,强化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食品的监控,及时收集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妥善处理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以青岛出口加工区为重点整顿区域,努力提高区域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进以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为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鼓励将条件成熟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率先建成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主要责任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着力在巩固成果、强化监管、规范行为和提升水平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专项执法检查、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管机制、手段的创新,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重点食品流通市场100%建立“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监管制度,组织流通环节重点食品抽检,对查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100%进行下架、封存、召回等退市处理。
  2.主要任务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食品案件排查和督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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