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推进兽药GSP制度,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等。
(4)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顿。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养殖环节中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和养殖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部门)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监控,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监督管理计划,100%完成抽样检验任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2)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督管理计划,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帮助扶持守法经营的小作坊,促使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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