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星火计划。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科技成果处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及科技保密、查新、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推荐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负责市级科技成果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核准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科技查新工作。
  (十)创新协调督导处
  拟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创新政策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
  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日常工作由创新协调督导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