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园区认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