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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处(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处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20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属国有资产收益金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国资委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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