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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汇总全市决算;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处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组织、调度全市财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负责拟订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会计工作;办理市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协调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工作。
  (七)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八)行政政法处
  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和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九)教科文处
  研究提出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以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和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与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
  (十)经济建设处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及非税收入安排建议;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粮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管理质监、环保、供销、物价、交通等专项资金,审核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性亏损补贴,牵头制定燃油价格补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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