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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和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税政处
  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拟订有关财政、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参与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市以下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四)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有关资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五)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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