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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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