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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二十)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管理事项;综合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贯彻实施,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项;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本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下设外国专家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均为处级。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局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22名(其中兼任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副处长(副主任)28名。可配工勤人员1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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