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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处室和市外国专家局、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
  (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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