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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细化、量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并通过公开曝光一批纠风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教育、震慑、刹风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夯实纠风基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资金、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检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和依法行政(执法、办事)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发生。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信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督促、帮助无纠风机构的县(市、区)建立纠风办或纠风室,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治。要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实现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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