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0]19号 2010年4月1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我省“两个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务求在五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财政强农惠农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各专项资金要摸清底数、查明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滞留、抵扣、贪污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纠正和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严重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