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意见的通知
(中示区组发〔2009〕4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各相关中介机构:
《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中关村的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
三、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的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可以参与信用贷款试点:
(一)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年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且最近一个年度的信用等级在BB级别以上(含BB-)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四、鼓励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良好的银行参与试点工作,试点银行范围由中关村管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试点银行要改革和完善有关评审条件和评审考核制度,建立信用贷款快速审批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快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五、信用评级机构对参与试点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向试点银行出具评级报告,为试点银行的内部评级及利率浮动决策提供参考。
六、试点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信用贷款的额度与贷款期限,由试点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试点银行可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和企业情况确定利率浮动标准,但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