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环境保护厅
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
2.一季度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
3.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审批进度。
4.保障环境容量需求,将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集聚区。
5.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的集合构建。
六、省财政厅
1.一季度制定产业集聚区税收返还、区域税收分享等财税支持政策。2.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建设。3.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七、省科技厅
1.一季度制定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2.推进产业集聚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新建5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育3-5名中原学者、50名左右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培养20-25个科技创新团队。4.发挥省科技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
八、省商务厅
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2.落实出口企业运费补助政策,优先安排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3.创新境外招商方式,有重点地组织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境外“区中园”项目。
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2.组织开展2次以上专家组巡回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3.实施人力资源行动计划,定期举办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班,加强新生劳动力职业培训、在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和管理人员专项培训。4.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继续教育计划,举办专项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5.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办人才档案管理业务,开设人才服务窗口,举办1-2期产业集聚区人才国(境)外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