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2.一季度完成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和备案;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景观等专项规划编制。3.协调推动交通、给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市政管网的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力争2010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00亿元以上。4.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5.加快产业集聚区近期开发区域内的村庄迁并。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一季度制定产业集聚区大招商行动计划。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赴沿海地区的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力争产业集聚区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500亿元。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新设立一批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力争每个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3.发挥省信息化发展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基础信息综合服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争取2010年实现产业集聚区企业信息化平台全覆盖。4.优先将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协调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5.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并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6.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省国土资源厅
1.一季度制定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的政策。
2.结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先保障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
3.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力争全年发展用地不少于12万亩。省重点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从省预留的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中解决,切块下达各省辖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安排,对有重大项目建设的产业集聚区按特事特办原则适度增加用地计划指标。
4.争取国家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2万亩以上,加速指标周转,增加指标流量,提高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度。
5.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监管,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集约利用土地突出的产业集聚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