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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健全组织机构。4月制定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积极进行体制创新,规范完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各地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上半年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确保机构、职能、人员到位,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五)开展升级竞赛。4月完成专业园区备案,制定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和综合评价意见,经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后公布。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各项政策。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配合联动。省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附件: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

  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一、省发展改革委

  1.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2月底确定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实行同网同价。3.4月基本完成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认审批和专业园区备案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制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和综合评价意见,并报请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后公布。4.4月完成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备案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下放工作。5.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省、省辖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6.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廉租住房项目优先纳入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7.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能源装备自主化、中小企业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8.围绕贯彻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指导产业集聚区编制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9.将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各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10.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11.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巡回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省性观摩活动。12.做好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组织政策体制组、工作督查组和监测考核组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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